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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医保报销比例2018,2018年南昌异地医保报销范围及政策规定

2024-01-28 16:26:14

南昌医保报销比例2018,2018年南昌异地医保报销范围及政策规定。
  1、门诊:参保居民首诊必须在社区,可自由选择居民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按照门诊家庭补助额度,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直接报销,超出门诊家庭补助额度部分个人自付。2、住院:参保居民因病需住院,首先到我区居民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办理住院转诊手续,可直接转诊至一、二、三级定点医院就诊(入院后,转诊单请交到医院的医保科),出院时由医院按规定给予结算。最新南昌市医保报销比例:1、一级医疗机构80%;2、二级医疗机构70%;3、三级医疗机构60%。南昌医保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单位经办人申报费用材料→待遇认定科窗口受理→结算审核→一个月内拨付费用。

  “南昌市实现医保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异地就医费用报销难的问题日益凸显。今年以来,南昌人社部门依托省、部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加紧政策制定和系统开发,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医保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一目标,这标志着我市医保结算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这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三大特点,包括对接国家系统、衔接“两地”政策、直接结算费用等。

  我市的医保系统接入了全国异地结算平台和系统后,目前与全国212个地区、1140家医疗机构实现了联网,可以直接结算。随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在全国范围的持续深入推进,将会有更多地区和更多医疗机构接入全国异地结算平台,联网结算范围将会更广。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标准”。异地就医人员一方面执行就医地医保的支付范围和有关规定,比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等;另一方面执行参保地(南昌)医保相关政策标准,比如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

  此外,在直接结算费用方面,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和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时享受和在南昌一样便利的刷卡结算,不用在异地全额支付医疗费再回南昌报销,减轻了就医者的奔波之苦和垫付压力。(首席记者 徐景)

  附 南昌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相关问题解答

  一、可办理南昌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有哪些?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二、如何办理南昌市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和信息变更手续?

  符合跨省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前,需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将跨省就医人员信息上报到国家人社部信息中心,形式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并生成《江西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联留存,一联交予申请人。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转院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可直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确认,并通过本地医保信息系统实时上传异地就医备案变更信息。

  三、如何办理符合国家要求的跨省异地就医社会保障卡?

  符合跨省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持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江西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到社会保障卡制卡部门制作符合国家要求的社会保障卡。

  四、南昌市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住院就医如何结算医疗费用?

  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可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到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出院结算时只需要承担符合南昌市医保待遇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即可。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

  五、如何查询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院?

  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si.12333.gov.cn)网上查询或通过“南昌智慧人社”APP ,“南昌医保”微信号查询。

  目前除西藏外,全国其他31省份均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共有160个地区和1008家异地定点医院已开通跨省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其中:北京19家,分别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北大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北京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广东省5家,分别为广东省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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