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和药店为参保人员配药时,医保部门有什么规定
2025-01-16 10:01:01
苏州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和药店为参保人员配药时,医保部门有什么规定?
⑴ 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有关证卡,询问病情,指导用药,查阅前次就医配药记录,本次患者用药情况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
⑵ 对委托门诊、购药的,应当登记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件信息;
⑶ 实行门诊购药登记制度,对单次配药超过200元的,应当登记参保人身份证件信息;
⑷ 应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使用自费药品时应提前告知;
⑸ 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配购处方药时,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并签名的规范处方,定点药店药师必须在处方上审核签字后配方、复核,处方需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⑹ 参保人员在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购药每日实时划卡结算不得超过3次(以收费记录为准),超出规定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