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养老金】宿迁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宿迁养老金提取条件
四、宿迁养老保险领取年龄
改革前: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改革后:
1、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2、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我国延迟退休方案尚未正式推出,我市正常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目前仍按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宿迁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知识】
一、宿迁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
统筹范围内转移:在同一统筹区的流动就业人员
跨统筹范围转移: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已退休人员除外),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户籍非转入地的40/50人员(年满40周岁的女性和年满50周岁的男性)不作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账户
农村居民: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在人员,在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其农业户籍跨县(市、区、旗)迁移的参保人员。
二、宿迁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企业职工
统筹范围内转移:
1、原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停保手续,填写《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减少原因属于开除、除名、辞职、辞退、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材料;如果减少原因属于退休、死亡、出国定居等,提供相关材料;属于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提供减员情况说明并附减少明细
2、新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
跨统筹范围转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农村居民: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规定材料。
三、宿迁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
统筹范围内转移:申请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转出地和转入地社保局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跨统筹范围转移:
1、转移前,如果有欠费或有中断缴纳的,原则上需补齐后再转。如本人不愿续保或自愿放弃欠费期间年限的,办理相关手续(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承诺书》)后可办理转移,转入地接收后对转入前原参保地的中断年限不再办理补缴
2、市区间转移时,由转入地根据新参保单位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先开具《接收函》,至原参保地进行转移,随单位参保手续一同办理接续
农村居民:宿迁农村居民跨统筹范围转移流程图
四、宿迁养老保险转移办理地点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洪泽湖路156号宿迁市便民方舟1号楼4~11层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井冈山路2号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古徐广场附近
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京东路11号
电话:(0527)
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洪泽湖路114号
电话:(0527)
宿迁市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子湖路1号
电话:(0527)
泗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五台山南路泗洪县供电局新楼附近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