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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生育保险保险时间_廊坊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2024-01-16 1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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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 廊坊生育保险保险时间,廊坊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廊坊生育保险待遇好吗,廊坊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下面小编为你提供廊坊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一、廊坊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廊坊生育保险结算流程

  省直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就医结算程序:

  步骤一:参保职工首先使用医疗保险IC卡办理住院手续。

  步骤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结束后,由产科病房、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病房或住院处将确定的分娩方式和诊断、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名称和诊断录入到计算机结算程序,然后用医疗保险IC卡进行结算。

  步骤三:应由个人自负的,由本人用现金与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用职工医疗保险IC卡划卡记账与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算。

  二、廊坊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缴存比例:0.8%

  注:用人单位职工本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为工资总额,但不能低于或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300%

  缴费方式: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办理地址:

  廊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19号

  电话:

  安次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廊坊市银河北路曙光道14号

  电话:

  广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廊坊市荣福道2号

  电话:

  固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固安县人事劳动和保障局养老保险所

  电话:

  永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永清县西环武隆路157号

  电话:

  三、廊坊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等部门,对本条所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制定具体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终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1)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2)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3)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4)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5)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四、廊坊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1)女职工孕产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3)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省和统筹地政府规定的其他费用。

  廊坊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统称参保职工),全部实行生育保险制度。

  廊坊市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体化管理和服务,基金统一使用和拨付。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的实际,本着不增加财政支出和企业负担原则,目前暂不征缴生育保险基金,生育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当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敷医疗费用和生育费用支出时,可视情况再征缴一定比例的生育保险基金,但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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