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无锡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常见问题
以下是无锡给您整理的无锡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常见问题,详情请看下文!
1.什么是市区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我市市区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退休人员出现因病住院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助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拓展和延伸。目的是解决退休人员反映强烈的“因病致困、因病返困”问题,进一步弘扬退休人员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合理减轻退休人员当期住院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1月领取养老金的无锡市区企事业、机关退休人员,可参加本年度互助保险。
2.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答: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的保障范围分两个部分:基本普惠待遇和重点特惠待遇。
基本普惠待遇:对参保人员因患病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议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病房进行住院治疗的,按住院天数每天补助30元,年度内补助天数不超过60天,当年住院医疗互助金每人累计不超过1800元。
重点特惠待遇:对参保人员因患病在无锡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年度内发生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与住院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并经社会保障卡结算的全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以10000元为起赔线,起赔线以上按38%给付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待遇,赔付封顶线为10万元。列入市区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险重点特惠理赔范围的药品目录参照社会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3.互助保险重点特惠待遇是否发生变化
答:互助保险重点特惠待遇没有发生变化,仍按执行。
自2019年7月1日起,无锡人社金保工程系统3.0上线,相关字段规则调整,原“个人自费”调整为“自费金额”和“超限价金额”构成,即全年累计的互助特惠待遇范围=自费金额+超限价金额。参保人可在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中,查看“自费金额”和“超限价金额”。
4.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的等待期是如何计算
答:的保险期限为一年期。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情况,按以下方式确定等待期:
①续保人员无等待期。2019年已参保人员,按时续保的无等待期;
②新退休参保人员,实行1个月等待期。退休时间为2019年的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的人员,执行1个月等待期;
③新增参保人员,实行6个月等待期,即自保险年度7月1日起享受基本普惠待遇及重点特惠待遇。
5.异地安置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获得理赔需要哪些条件
答:无锡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参照本市同类情况进行理赔:
在上年12月底前,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参保人员办理完成异地安置就医的手续。
异地安置就医状态和指定异地就医地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投保当年维持12个月不变。
异地安置就医列入重点特惠理赔的人员,其当次自费医疗费用占住院总医疗费用的比例超过25%的部分,本项目不予理赔。
6.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如何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险
答:为方便广大退休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参保人员的保费,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或委托无锡市退休职工保障互助会从本人养老金中代扣。原通过养老金缴纳、且继续参加的退休人员,如需改变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的状态,请在2019年12月15日前到退休管理关系所在街道退管服务机构进行登记;逾期视同参加住院互助保险,1月1日起享受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的相关待遇。
2019年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原来未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险、需要参加的人员,本次参保请本人或其家属、子女带好投保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在2019年12月15日前到退休管理关系所在街道退管服务机构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办理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的参保手续。
7.机关事业单位、省属企业退休人员如何办理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的续保手续
答:机关事业单位、省属企业的退休人员已参加2019年互助保险项目,默认为续保;
如需改变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的状态,请在2019年12月15日前,到所在单位退管机构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缴费方式由所在单位确认。
8.机关事业单位、省属企业的退休人员如何办理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的新参保手续
答:机关事业单位、省属企业的未参保退休人员,请在2019年12月15日前,到所在单位退管机构进行预登记和缴费,逾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由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为本单位非社会化管理的全体退休人员投保本保险项目,个人不得直接投保,且投保人数不少于本单位退休人员总数的90%;退休人员总数在30人及以下的,必须100%投保。由投保人单位统一到无锡市退休职工保障互助会办理投保手续。
9.无锡市住院医疗互助保险保费标准及保险期限如何安排如何缴费
答:结合无锡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住院医疗互助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保费标准定为每人每年195元,维持2019年保费标准。
为方便广大退休人员参保,按以下方式缴纳费用:
①新参保人员或医保个人账户不满3000元的续保人员,在1月或3月的养老金中缴纳。
②续保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2019年12月31日年度结余超过3000元的,由医保个人账户缴纳。
缴费成功后,享受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待遇。
10.住院医疗互助保险金如何理赔
答:基本普惠待遇中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理赔,实行出院划卡结算一站式服务。
重点特惠待遇实行一年理赔一次,由经办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于下一年4 月底前,直接划转到退休人员个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1.的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理赔起始时间是什么
答:以出院日期为准,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出院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理赔金额计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范围。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出院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理赔金额计入2019年住院医疗互助保险范围。
12.转外住院、异地急诊转住院是否属于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理赔范围
答:根据办法规定,因病转外住院、异地急诊转住院不属于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理赔范围。
13.哪些情况不属于住院医疗互助保险金理赔范围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住院医疗互助保险金不予支付:
门诊、急诊;
零售药店购药;
在非无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生育、计划生育及因工负伤、职业病引起的治疗;
参保人员遭受意外伤害;
与住院疾病治疗无关的用药、诊疗及人工器官安装、医疗耗材使用等;
参保人员在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境外就医;
因犯罪、打架、自杀、吸毒、自伤自残、交通事故等违反法律和法规的情形;
参保人员的各种欺诈、作弊行为;
参保人员的美容、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修复和美容;
参保人员的视力矫正手术、变性手术、心理治疗艾滋病治疗、使用假肢、医疗事故、整容整形或矫形手术;
因转外住院、异地急诊转住院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参保前或在参保后的等待期内进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作为捐赠人而进行的器官或组织摘除,器官供体寻找、获取以及从供体切除、储藏、运送器官;
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未经医保结算的医疗费用;
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4.哪些项目不属于重点特惠理赔的范围
答:机器人费用;Pet-CT费用;特需病房、特需诊疗、特需自费;门特中发生的医疗费用。
15. 普惠中门特的理赔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答:对于肾衰竭透析滤过,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抗激素治疗,丙肝抗病毒治疗等门特情况,实行划卡结算方式,按次实时结付。如特殊情况造成门特少于30元/次,年终复核后予以补足,但当年的普惠理赔总额最高为1800元。
16.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特惠理赔超过1万元的,本人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规定,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特惠理赔超过1万元的参保人员,应在获得理赔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招投标确定中标保险公司服务窗口。
17.如何查询互助保险的参保情况
答:从3月起,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自助一体机,可查询本人的当年参保情况。
18.互助保险理赔结算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答:对于参保人员普惠实时补偿金额或门特补偿金额理赔结算异常的情况,由其本人或委托他人至社保互助窗口进行登记、申请理赔复核,应提供以下资料:
被保险人的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复印件;
被保险人的出院小结;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被保险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门诊特殊病诊断证明、门诊抢救证明;
门诊特殊病用药鉴定表或登记表。
注:本问答内容如与文件精神有不一致,以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