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养老金 桂林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桂林养老金提取条件
广西桂林养老保险领取有什么条件要求吗?桂林养老金提取条件有哪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1月25日)
一、桂林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可以在领取待遇前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政府按本办法第八条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桂林养老保险领取材料
1.《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的人事档案(原单位职工身份)
4.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5.属特殊工种或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需提供人社局养老科审批的《特殊工种退休核准或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表》。
6.属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人社局养老科审批的《特殊工种退休核准或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表》
死亡待遇
桂林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报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其原所在单位或其直系亲属向市劳动保险所退休管理科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办理材料
1.去世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世人员死亡证明书(以下三种证明形式其中之一)。
2.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在家中去世的可提供辖区内社区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4.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5.单位或直系亲属填写《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办理流程
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的发放:在申报受理的下月发放到死亡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银行存折(卡)上。(如死亡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存折(卡)家属已消户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支取的,在申报时应说明情况,由直系亲属提出申请并经死亡离退休人员原单位同意后,将待遇拨给死亡离退休人员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待遇;死亡离退休人员无单位的,需由死亡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进行公证后,按公证书要求,将待遇拨到公证书指定受益人银行帐户。)
城乡居民
桂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
2.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已经领取老农保养老金且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需提供《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证》。
三、桂林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相关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
2.经办机构人员审批初审材料
3.经办机构人员审批复审材料
4.已通过养老保险待遇审批初审、复审业务环节的,到征缴科办理个人账户结算。
5.办理《领取养老保险资格证》
领取养老保险资格证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原件
2.申领人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彩照、黑白均可)。
3.本人身份证
4.户口本
四、桂林养老保险领取额度
从2014年7月1日起,桂林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0元,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都可以按照增加的标准相应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
计算公式: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五、桂林养老保险领取年龄
改革前: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改革后:
1、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2、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我国延迟退休方案尚未正式推出,我市正常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目前仍按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桂林养老保险转移知识】
一、桂林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二、桂林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桂林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1、职工从外地或本地企业调入的,凭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缴费凭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手续。中间如有间隔的,参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办法办理补缴手续
2、职工调出的,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表》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所开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跨省转移:
统筹外转移(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转移。
①、职工转入:应将调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等资料交调入地社保机构,并到社保机构财务科查询养老基金到帐情况,将由财务人员确认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到帐后签字的《养老基金转移单》交业务人员办理。
②、职工转出:凭本人身份证、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和跨统筹地区社保机构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帐号等,由业务员和财务人员开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由职工本人交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财务科通过银行转移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额。
③、转移内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基金转移额为1996年1月至1996年6月个人缴费补记入个人帐户的累计本息,加上1996年7月建立个人帐户后至1997年12月个人帐户中个人部分的本息及1998年1月起记入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
职工转出时欠费的,必须缴清所欠的养老保险本息(包括单位和个人缴纳两部分)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省内异地转移:
统筹内转移:从1998年9月1日起,职工在统筹范围内流动的,须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只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档案资料转出或转入,养老保险基金不转移。
职工转出时欠费的,必须缴清所欠的养老保险本息(包括单位和个人缴纳两部分)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四、桂林养老保险转移办理地址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环城西二路71
电话:(0773)
桂林市高新区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普陀路32号师大加油站旁
桂林市象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环城西二路5号
桂林市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
桂林市叠彩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凤北路14号
电话:(0773)
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普陀路高新区七星区人力资源大厦1层
灌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兴灌路42号
电话:(0773)
临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临政路1
电话:(0773)
永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凤翔路54号附近
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荔柳路242
电话:(0773)
恭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城中西路8巷5
兴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向阳路38
电话:(0773)
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正北街126
电话:(0773)
荔浦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地址:荔柳路244
电话:(0773), (0773)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桂龙路75-8号
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桂林市永福县
中共全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支委员会
地址:西堤路全州县司法局附近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拱辰东路)
地址:拱辰东路附近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山南路)
地址:城中西路8巷5
兴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委员会
地址:向阳路兴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附近
中共永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支部委员会
地址:凤翔路54号附近
资源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地址:202省道附近
电话:(0773)
全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南路8号
电话:(0773)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