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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抚顺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最新)

2024-01-26 08:58:47

2019-2020年抚顺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认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

按照规定2019年起抚顺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照上年度辽宁省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上下限。抚顺执行月标准4513元。

最低缴费基数为2018年辽宁省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即2708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2018年辽宁省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即13539元/月。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按照规定2019年起抚顺市医疗保险按照上年度抚顺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上下限,月标准为4355元。

最低缴费基数为2018年抚顺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4355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2018年抚顺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即13065元/月。

2019-2020年抚顺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2019-2020年抚顺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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