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日照医保个人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标准
2016年山东日照调整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个人医保缴费比例和基数较2015年发生变化,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比例也将调整,具体实施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2016年山东日照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15日上午,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称: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上调为每人160元(含外市户籍人员,2015年度为每人100元)。
同时,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在校中小学生(含在托儿童)每人90元;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学制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90元。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已按学制缴费并参加门诊统筹集体签约的学生仍执行原办法至缴费学制结束。
据了解,自2016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将进行调整。
2016年山东日照医保报销范围
在门诊统筹限额方面,参保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医疗费,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提高到200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额度按照相应的比例增加。
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方面,参保居民在市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每次100元;在实施药品零差价制度的二级医疗机构,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75%(其中基本药物80%)。
意外伤害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额方面,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的60%支付,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额为5万元。
乙类药品个人先负担比例方面,自2016年起参保居民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负担比例调整为20%。
201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将有三档标准
一是大学生及少年儿童,缴费标准为每年80元;二是成年居民分两档标准,一档是每年缴纳300元,二档是每年缴纳100元。缴费档次与待遇挂钩,参保人可自愿选择。
日照医保报销地点
单位名称 | 通讯地址 | 办公室(0633) | 负责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经办业务处(科)室 | ||||
名称 | 电话 | 传真 | 名称 | 电话 | 传真 | ||
日照市社会医 疗保险事业处 | 日照市北京路 128号 | 办公室 | 统筹科 | ||||
东港区社会医 疗保险事业处 | 日照市兴海路 52号 | 办公室 | 统筹科 | ||||
岚山区社会医 疗保险事业处 | 岚山区明珠路岚 山人力资源市场 | 办公室 | 统筹科 | ||||
五莲县社会医 疗保险事业处 | 五莲县福强路 218号 | 办公室 | 基金征 缴科 | ||||
莒县医疗保 险管理处 | 莒县县城浮来中 路人民医院对过 | 办公室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科 | ||||
日照经济开发区医疗保险事业处 | 山东日照天津 路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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