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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三亚社保新政策,三亚社保补缴新政策2020

2024-01-21 14:29:16

2020年三亚社保新政策,三亚社保补缴新政策2020
 三亚市社保补缴指南

  补缴流程:

  单位申请——填写补缴明细表(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提交资料——我局审核确认——局领导审批——录入系统测算——单位到地税社保费征管局缴费。

  补缴条件:

  参保人补缴年限属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社保费。

  补缴材料:

  1、在服务窗口领取并填写《三亚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2、补缴期间的原始工资表、会计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补缴期间的劳动合同;

  4、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补缴地址: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

  服务热线:0898-12333

  办公电话:0898-

  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7路内环、7路外环、9路、27路公交车到三亚市总工会公交站下步行80米。

  2、乘坐公交1路、10路内环、10路外环、22路、24路、旅游专线到丹州小区公交站下步行430米。

  3、乘坐公交11路内环、11路外环公交车到警官公寓公交站下步行510米。
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93号)的文件要求,海南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704元,现依据有关规定,从2019年7月起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一、各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基数

各参保单位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新入职职工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月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低于2018年度海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 (3422.4元/月)的,应以3422.4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高于海南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7112元/月)的,应以17112元为缴费基数。

使用数字证书申报的参保单位,须在数字证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处录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且录入的新工资不能低于最低缴费基数,即3422.4元/月。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至300%(即3422.4元至17112元)的范围内自愿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最低缴费金额为684.5元/月,最高缴费金额为3422.4元/月。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704元),缴费费率为6%,月缴费金额为342.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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