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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养老金 海口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海口养老金提取条件

2024-01-21 14:29:16

  一、海口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城镇居民

  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满10年以上(含10年),或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和本省其他市县非农业户籍累计满10年以上(含10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核定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截止2011年4月1日,距60周岁15年以上并实际缴费累计达15年以上(含15年)的

  (2)截止2011年4月1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并按年实际缴费至60周岁的

  (3)截止2011年4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其他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

  (4)历年农转非人员能够提供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迁出、注销证明的,不受具有非农业户籍满10年以上的限制,但须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满10年以上(含10年),或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和本省其他市县区域内户籍累计满10年以上(含10年)。

  农村居民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含15年)的

  2、《省暂行办法》施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加新农保,同时本人没有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省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并按年缴费至60周岁的,《省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分次或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的。

  二、海口养老保险领取材料

  城镇居民: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农村居民:

  1、参保人的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

  三、海口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城镇居民:

  1、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1)按月生成下月满60周岁且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参保人员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以下简称《待遇领取通知表》)

  (2)每月10日前社区协管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3)审核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

  (4)每月25日前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区级农保经办机构,对审核不合格的人员资料反馈给社区协管员。

  2、参保人员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社区协管员

  (1)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初审待遇领取资格,对《待遇领取通知表》中亲属情况进行认定

  (2)每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4、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1)复核领取待遇人员有关材料,确认其待遇领取资格

  (2)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标准

  (3)系统打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5、市级农保经办机构

  (1)每月月末前编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划转支付资金。基础养老金从财政专户统筹账户划转,个人账户养老金从财政专户个人账户划转,账目要分开

  (2)财政划转的待遇支付资金到账后,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

  (3)核对金融机构提供的待遇支付明细,无误后,将支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实现相应扣减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账户记录额。

  6、财政部门

  及时将待遇支付资金划转到《支出户》。

  7、金融机构

  (1)财政划转的待遇支付资金到账后及时通知市级农保经办机构

  (2)每月15日前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银行存折》等账户

  (3)向市级农保经办机构传送支付回执,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农保经办机构反馈待遇支付情况明。

  农村居民:

  1、镇(街道)农保经办人员按月通过新农保系统查询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员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交村(居)委会协管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村(居)委会协管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给镇(街道)

  3、镇(街道)通过协管员上报的材料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及子女参保缴费等情况,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上报给区农保机构,并在新农保系统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待遇申请工作

  4、区农保经办人员对其信息进行确认,复核无误后,并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和相关材料归档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农保局,由市农保局经办工作人员在新农保系统上对参保人员的待遇申请进行复核,于次月起为参保人员发放养老金

  5、市农保局应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及时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银行存折等指定账户,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保局反馈资金支付情况明细。每月月末前,市农保局核对无误后,将支付信息录入新农保系统。对发放不成功的参保人员,市农保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情况明细反馈给区农保处,由区农保处反馈给镇(街道)经办人员,镇(街道)经办人员对发放不成功的参保人员进行的基本信息和参保信息的核查,并及时在新农保系统上修改。

  四、海口养老保险领取额度

  2015年城镇居民养老金领取标准:

  (1)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由政府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对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

  (3)对于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按前款规定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外,对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缴费档次的再分别给予20元、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的补贴。

  农村居民养老金领取标准:

  (1)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由政府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对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

  (3)对于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按前款规定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外,对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缴费档次的再分别给予20元、30元、40元、50元的补贴。

  五、海口养老保险领取年龄

  改革前: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改革后:

  1、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2、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我国延迟退休方案尚未正式推出,我市正常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目前仍按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海口养老保险变更知识

  一、海口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条件

  (一)城镇居民

  参保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地址、独生子女户、城镇低保户、重症残疾及缴费档次等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

  (二)参保人以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须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手续:

  1、参保人姓名、性别、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2、参保人公民身份证号码

  3、参保人银行存折账号

  4、参保人缴费档次

  5、特殊群体(农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五保户、计划生育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变更。

  二、海口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材料

  城镇居民:

  户口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及材料(复印3份)到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表,一式三份)。

  农村居民:

  携以下资料到原参保的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表》):

  1、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银行存折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三、海口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流程

  城镇居民

  1.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复印3份)到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表,一式三份)

  2、社区协管员(1)初审《变更表》,签字、盖居委会公章

  (2)汇总本社区当月《变更表》及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3)每月20日前将变更人员信息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1)审核《变更表》,在《变更表》上签字、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公章

  (2)将参保人员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3)汇总《变更表》和相关材料,每月25日前上报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4、区级农保经办机构

  (1)复核《变更表》和相关材料,在《变更表》上签字、盖章

  (2)确认信息系统中的变更登记信息

  (3)《变更表》和相关材料归档备案

  农村居民

  1、参保人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交于参保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协管员,再由协管员检查参保人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后,让参保人填写《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管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村(居)委会协管员于7个工作日内在《参保表》上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相关材料上报给镇(街道)农保经办人员进行审核,镇(街道)农保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审核,将参保人基本信息和参保信息录入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农保系统),并将加盖镇(街道)公章的《参保表》等相关材料上报给区农保处

  3、区农保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需对录入的参保人员信息在新农保系统上进行复核,无误后,对参保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银行账户,并将加盖区农保处公章的《参保表》等相关材料归档备案以及上报给市农保机构。未通过审核的人员信息则反馈镇(街道)农保经办人员办理

  4、区农保处将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代扣代发协议书、参保登记表等送交镇(街)经办人员,再由镇(街)经办人员交给村(居)协管员后再交给参保人员。村(居)协管员收回签字盖手印的代扣代发协议书和银行存折签收表送交镇(街)农保经办人员,再由镇(街)农保经办人员送交区农保处。

  四、海口养老保险变更办理地点

  海口市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南海口龙华区大同一横路

  电话:(0898)

  海口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龙昆北路19号1号楼5楼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4楼

  电话:0898-

  海口市琼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文庄路8

  电话:(0898)

  海口市美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振兴路8号

  电话:(0898)

  办理时限:当月办结(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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