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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生育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也可享待遇

2024-01-21 14:29:16

  泉州通客户端8月23日讯(记者叶舒雯)泉州市人社局和泉州市财政局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针对泉州市生育保险政策作出多项调整。

  泉州市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可享生育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减半

  根据《通知》,用人单位应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此次新规对参加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作出调整,明确减半征收,每月按0.3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也可享待遇

  除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外,此次新规还明确,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按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即顺产500元、剖腹产800元。

  领取生育津贴天数有所增加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以下规定领取生育津贴:参加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其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其中:顺产领取生育津贴天数由原来的90天增至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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