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提取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提取证明材料: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
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二、身份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
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cdzfgjj.gov.cn/、中国成都http://www.chengdu.gov.cn/chengdu/index.shtml下载,委托配偶、直系血亲或单位经办人代办提取业务的,申请人可先行下载该表填写完整相关委托事项后交于受托人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网点办理。
三、提取申请时间:
自支付房款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购买因灾置换安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和提取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确定。
四、提取额度:
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购房款收据或发票记载金额,含有购房补贴的,需扣除;
不超过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出具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注:存在同时购多套拆迁安置房的,只能计算其中一套住房购房金额作为提取审核依据。
五、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六、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