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标准、流程,2020年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比例
2020年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标准、流程,2020年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比例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2018年7月1日以后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2、所花生育医疗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申请
携带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
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受理并收取生育保险报销材料,申领人确认并签字。
3、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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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生育保险材料,着重审核材料的缺漏、真实性,并致电医疗机构、计生部门求证。
5、汇款
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联汇款到申领人账户。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上海生育保险缴费不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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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满1年的,生育生活津贴为2892元。
二、上海生育保险缴费满一年的
1、上海生育医疗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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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
②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500元;
③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元。
2、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③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④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⑤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3、上海生育生活津贴报销标准
①从业妇女
(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3)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②失业妇女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http://www.z8000W.com
1、个人有效身份证;
2、《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3、上海市生育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4、外省市生育的出具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6、申请人在上海市开立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上海市范围内任意银行);
7、生育保险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1、生育期间所花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2、职工连续一年以上足额缴纳生育保险;
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12周以内去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登记;
2、计生办会给个联系卡,然后拿此联系卡去地段医院进行初次产检领孕产妇保健手册;
3、在16周内拿着小卡去你想生产的医院建大卡,产检。
4、生完小孩后,到各区社保中心领取生育基金,生育基金包括你产假时的工资即生育生活津贴(晚育顺产4个月,晚育剖产4个半月,工资以你交社保的基数为准,最低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资),加3000块医疗补贴。
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5、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7、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8、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