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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零星缴费)

2024-01-02 16:53:04  五学知识网

上海市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零星缴费)
※备注:仅指零星缴费人员,在校中小学生、在园婴幼儿由学校和托幼机构由机构集中办理登记缴费
设定依据:
市政府沪府发〔2007〕4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12月8日)
市医保局沪医保〔2007〕232号《关于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2007年12月13日)
市教育委员会、市医保局沪教委体〔2007〕77号《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有关工作的通知》(2008年1月8日)
申请条件:
未参加上海市城保、镇保和失业保险,且符合参加居保条件的人员。条件详见以下说明:
⑴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人员、以及重残人员
⑵本市户籍或本市引进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子女中的下列人员:
①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
②年龄在18-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含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
③年龄在18-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复读生
④年龄在18-2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
⑶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老年遗属
⑷本市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和其外省市籍的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落实的人员
⑸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⑹本市中学开设的西藏班、新疆班及插班的西藏高中学生
⑺中等职业教育对口支援都江堰的学生
⑻本市留学生人员的持外籍护照的子女
(以上说明,可致电962218详细咨询)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初次登记缴费可不携带)
3、其他证明居保身份种类的补充材料,详见以下说明:
⑴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人员除外)、户口簿
⑵本市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⑶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⑷其他有关人员还需提供的材料:
①处于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②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③因大病医疗辍学的人员,需提供区县少儿基金办公室出具的大病医疗凭证
④新生儿,需提供户口簿
⑤复读生,需提供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
⑥在医保服务点办理的新增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提供学校或托幼机构的相关就读证明
⑦本市留学生的持外籍护照子女,需提供《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以上说明,可致电962218详细咨询)
4、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
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1、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
2、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起,可到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缴费手续,具体时间以街道医保服务点通知为准;续保人员可当场办理缴费手续
3、缴费标准以每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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