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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生育保险如何发放_鹤岗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2025-01-02 16:53:04  五学知识网

鹤岗生育保险如何发放,鹤岗生育保险怎么办理,鹤岗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鹤岗生育保险待遇怎样?下面小编为你提供鹤岗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7月19日 鹤岗生育保险如何发放,鹤岗生育保险怎么办理,鹤岗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鹤岗生育保险待遇怎样?下面小编为你提供鹤岗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一、鹤岗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1.生育女职工须持以下要件办理:

  (1)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出生证明复印件;

  (5)出院证原件;

  (6)用药清单原件;

  (7)出院票据原件;

  (8)病历复印件。

  2.业务经办人员负责对医疗费及津贴待遇标准进行初审。

  3.科室负责人复审。

  4.稽核科复核。

  5.主管局长及单位负责人签字。

  6.基金管理科负责待遇支付。

  企业职工本人对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义的可以直接到企业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查询。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或者依法起诉。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以、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违反办法规定不缴或少缴生育保险费的企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逾其仍不缴纳的,按照《黑龙江省劳动监督检查条例》有关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鹤岗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须持以下要件申报办理:

  (1)工商执照原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

  (3)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4)上年度12月份工资表。

  2.业务经办人员对单位人数、工资基数等基本情况进行初审。

  3.科室负责人复审。

  4.稽核科复核。

  5.主管局长及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萝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迎宾街附近

  萝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迎宾街4号附近

  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北红旗路71号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北红旗路附近

  中共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

  地址: 北红旗路附近

  三、鹤岗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标准:

  鹤岗市13年平均月工资3350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3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2.1元=3350*75%*0.9%

  90.5元=3350*300%*0.9%

  鹤岗市2014年参保对象需缴费的金额:22.1元或90.5元/每月。

  缴费方式: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办理地址:

  萝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迎宾街附近

  萝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迎宾街4号附近

  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北红旗路71号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北红旗路附近

  中共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

  地址: 北红旗路附近

  四、鹤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生产假期间停发企业职工工资,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成日工资乘以产假天数发给生育津贴。

  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晚育(23周岁零9个月以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在国家规定90天的基础上增加90天(共计6个月)。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后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女职工孕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等费用(统称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限额报销。正常产的500-700元,难产的800-1200元,剖腹产的1000-2500元。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不超过500元,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不超过7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200元。各地在上述控制幅度内,可依据当地医疗费支付水平,合理确定具体的适合当地实际的控制数额。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超过上述标准的由职工个人承担。对生育期间或手术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如大流血、并发症)等医疗费过高的,须凭医疗证明和有关部门鉴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后,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女职工保胎、宫外孕、葡萄胎和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男方职工所在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其配偶按计划生育家居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生活确有困难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男方参加社会统筹当地企业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给予一个月的生育补助费。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生本人或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医疗费报销收据和有关申报单,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后,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是用于女职工生育保险的专项基金,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生育保险基金的结余,除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债实现保值增值外,不得用于购买股票、企业债券、拆借、投资等风险性投融资活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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