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2018,2017-2018年南昌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
南昌2017-2018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成公积金缴费比例2018,南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2017,2017年南昌公积金最新缴费标准。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
单位新职工(含单位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二、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由管理中心拟订,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记者从南昌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南昌市将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增值运作,今年计划可使用资金总量约72亿元,预计全年的提取量和贷款量会进一步放大。
南昌市今年计划安排职工正常提取资金18亿元,贷款资金22亿元。全年将有32亿元资金沉淀,比去年略有下降。截至去年底,在33.49亿元沉淀资金总量中,已安排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定期存款28.70亿元,占比已达85.70%。2013年将兼顾职工使用需求和存款增值效益进一步调整存款结构。总体安排定期存款总量占沉淀资金总量的90%以上,在存款结构安排上,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25%)占50%;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4.25%)占40%,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4.75%)占10%。在以上结构中,确保每月都有到期可供使用的资金,以应对非常情况。
此外,由于南昌市本级和省直单位现行执行的缴存比例都为12%,由于缴存基数过低导致南昌市财政统发人员缴存偏低,普遍低于省财政统发人员。针对这一问题,在南昌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下,按照同城同待遇的原则,南昌市财政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正在着手解决这一问题,从2013年1月起按照重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