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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公积金中心异地贷款政策2020

2024-01-01 16:37:11

自贡公积金中心异地贷款政策2020
    为推动公积金主动融入川南区域协同发展中心大局,推进公积金内自同城化工作,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记者从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19年4月1日起,自贡公积金中心对异地贷款政策作出取消户籍限制、提高最高贷款额度的调整。

取消户籍限制。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在自贡市公积金贷款需本人或配偶为自贡市户籍限制条件。

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将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与本地缴存职工相同。即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为:普通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为50万元,单职工为40万元;再交易房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为40万元,单职工为35万元。

同时,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执行中,普通商品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贷款认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收件时间为准。原有政策如有与此相抵触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规定将相应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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