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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缴费比例2016,2016年医保缴费标准

来源:shebao社保网  日期:2020-03-30 20:07:50

职工医保缴费比例2016,2016年医保缴费标准
       根据《资阳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资署办发〔2000〕98号)、《资阳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资劳社发〔2000〕91号)和《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资府办函〔2010〕272号)的规定,结合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和结余情况,现将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2016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44160元,个体参保人员统帐结合缴费标准3974.40元,单建统筹缴费标准2428.80元;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20元。

各县(市、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理》规定,想办法、添措施,狠抓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加大缴费基数的稽核和基金清欠力度,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现已发布《关于2016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明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档全年缴费2132.4元,二档全年缴费4691.28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灵活就业、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失业人员和无单位退休人员等人群,每年缴纳一定参保费后,便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刷卡看病、医疗费报销等待遇。每年具体应缴多少钱,计算基数与前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挂钩。

  经研究决定,2016年度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852元的75%,即42639元,作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一档全年缴费2132.4元,二档全年缴费4691.28元。由于社平工资上涨,和2015的缴费标准相比,参加同一档次,一档二档分别增加219.6元和482.88元。

  2016年度,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次性趸交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执行201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56852元。

10月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居民可持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缴费时间持续到12月25日。
  据了解,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我市长期居住,并在公安部门办理暂住登记一年以上且能够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我市的营业执照或房产登记证明的外市户籍人员都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条件的居民首次参保,需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城市低保对象需同时提供由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重度残疾人需同时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伤残证明等级不清的,由区县以上残联出具等级证明。居住在社区的居民,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城建制农转非的居民,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居民可就近到社区或街道(乡镇)人社所、县医疗经办机构等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中办理参保缴费。
  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60元(含外市户籍人员)。其中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在校中小学生(含在托儿童)每人90元;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学制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90元。
  自2016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医疗费,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提高到200元;参保居民在市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次,在实施药品零差价制度的二级医疗机构,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75%,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80%。
  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参保居民:参保居民应当按时连续参保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须补缴自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以来欠缴年度的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金额。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出生10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再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医保待遇。
记者昨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2016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公布,其中老年居民每人40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860元/年);其他居民每人48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91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150元/年(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


    与去年相比,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840元/年提高至86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460元/年,个人缴费400元/年。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860元/年提高至910元/年,财政补助430元/年,个人缴费480元/年。与2015年度筹资标准相比,虽然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筹资标准有所提高,但财政补助也有所提高,因此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并没有变化。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500元/年提高至58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430元/年,个人缴费150元/年。与2015年相比,2016年个人缴费额度提高了30元。


    据悉,凡具有南京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覆盖到的各类城镇居民,都可以按规定申请参加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但无能力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居民,也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如何续保?市社保中心业务指导科相关负责人说,参保居民个人身份未发生变化的,2016年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及户籍迁入满10年的居民,2016年度续保统一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办理,不需本人再办理其他续保手续。参保居民个人身份在2015年12月25日前发生变化的(如新增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2015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身份变更续保手续及续保缴费验证手续。参保人员出现户籍迁往外地、死亡等情形或因其他原因申请停止居民医保,由本人或其亲属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2015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停保手续。如不办理,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将视同参保,正常续保收费。此外,2015年度年满22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在2015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2016年度续保手续。如不办理,信息系统将统一按“其他居民”身份续保收费。

长沙2016年度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时间截至今年12月31日 征缴标准提至120元/人年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11月3日讯 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长沙城区启动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一般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提至120元/人年。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城乡居民可进行缴费。

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般人员征缴标准为90元/人年。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一般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此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三无”人员等三类人员个人无需缴费。长沙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三类个人无需缴费人员需持有效证件到社区核定,核定时间为今年的11月1日—12月31日。

据介绍,已缴纳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医保系统已自动核定2016年度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直接持医保手册到长沙市长沙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缴纳2016年医保费用。未缴纳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的,系统无法自动核定2016年缴费标准,参保人员需持医保手册到所在社区核定后,再到长沙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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