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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

2024-01-05 10:57:30

三门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
  近期,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三门峡市正式开始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我市对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社保转移接续范围、条件、重复账户处理等社保业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社保转移接续范围和条件。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的(以下简称跨省份),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以下简称跨制度),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同时,转移基金;

二是明确对存在重复社保账户转移接续处理办法。参保人员同时存续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按“先转后清”的原则,在参保人员确认保留相应时段缴费并提供退款账号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清理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手续。其中,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清理同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是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入转出办理条件。通过现工作单位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后,方可申报办理跨省份、跨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的转入。规定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工作机关事业单位的,通过原工作单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后,方可申报办理跨省份、跨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出;

四是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内流动时基金处理和具体办理流程。对参保人员在河南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豫机关事业单位、驻豫军队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关系,不转移基金。原工作单位应及时向对应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中断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现工作单位可在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当月及以后月份,向对应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恢复其养老保险关系,并补缴中断以来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进一步做好社保转移接续的政策解释和经办服务,把关乎参保职工切身利益的实事快办、办好。   

如需政策咨询,请电话联系: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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