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临时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
2024-01-12 18:23:42
安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临时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
记者从安徽省医保局了解到,该局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临时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决定新增11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
据了解,本次临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11项,分别为“甲类传染病护理费”“甲类传染病消毒费”“病原微生物二代测序”“呼吸道多种病原体核酸组合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以及“防护服”“隔离衣”“普通护目镜”“3M护目镜”“R95口罩”“N95口罩”,适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包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诊断和治疗收费。
新增项目全部临时作为“完全支付类”项目纳入报销政策范围,不设个人先付比例,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制。
《通知》明确,所有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得自行新增和调整。由国家应急统一调拨的物资或诊疗医用耗材不得作为新增项目收费。本次新增收费项目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行研究调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疑似和确诊病例未出院结算可追补新增项目收费。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保障此次疫情的救治工作,1月22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从实施综合保障、取消异地转外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扩大医保支付范围、不纳入总额预算控制、做好信息系统管理维护等方面,明确具体的医疗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