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沧州市各缴存单位可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4-01-12 18:23:42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沧州市各缴存单位可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各缴存单位: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为有效地防止疫情传播,减少疫情交叉感染,最大限度地保证缴存单位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在当前疫情时期,可以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二、各缴存单位在疫情解除后,应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及时予以补交;
三、各缴存单位有发生缴存人员变更和新开户的情况,也可暂缓办理,在疫情解除后及时办理;
四、各缴存单位在疫情时期造成的缓缴、补缴等情况,视为正常缴存。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