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待遇政策
2024-01-12 18:23:42
盐城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待遇政策
为进一步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近日,盐城市医疗保障局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待遇政策。
一是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可先治疗后参保,确保报销待遇不影响。对于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有用人单位的人员,由单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督促办理职工参保;没有用人单位的本地户籍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协同所在镇(街道)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参保后,报销医疗费用不受待遇等待期政策影响。
二是因疫情推迟参保人员可疫情结束后及时补缴,享受连续参保待遇。对疫情期间确因疫情无法按时参保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自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补办补缴手续的,视同连续参保缴费,因疫情影响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