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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卡6月25日停止使用

2024-01-28 14:10:49

上海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卡6月25日停止使用
    日前,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朱勤皓介绍了今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内容,以及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有关情况。

朱勤皓表示,经过多年努力,上海已构建了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立了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已达660元,位居全国之首。

同时,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从2016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其中,农村居民在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直接报销80%,60岁以上农村老人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0%,70岁以上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继续给予全额补助。住房保障方面,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提出申请实物配租的,还可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

朱勤皓强调,《条例》中关于依法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的多项规定,必将有力推进上海社保体系的完善。尤其《条例》针对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养老服务筹资水平较低的现状,提出“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将是本市社会保障方面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

据悉,自2013年7月以来,市人保局逐步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计划试点,2016年已逐步在全市推开。在此基础上,上海正研究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及商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等系统性方案,保障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

此外,朱勤皓就即将推出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方案作了介绍。该制度明确,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预计年财政投入超过45亿元。

据悉,4月11日至5月31日,各居(村)委将集中接受老年人咨询、申请、办理和领取“上海市敬老卡”。原社会保障卡(敬老服务专用)5月1日起停止申办,6月25日起停止使用。6月底,第一笔津贴会在统一时间发放入卡。今后新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老年综合津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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