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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补充报销开始符合条件的搞快哦

2024-01-26 09:43:48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开展2015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和居民大病保险补充报销工作的通知》,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2015年度发生过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普通住院、大额费用和重特大疾病,可在2016年1月25日至3月31日,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设置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窗口、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窗口进行补充报销。

  《通知》中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中的各种恶性肿瘤的门诊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或住院期间的输注血液制品、ABO血型及亚型鉴定、RH鉴定和抗体筛查等费用纳入补充报销范围,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补充报销。其中,各种恶性肿瘤的门诊化疗费用报销上限为每人每年1万元。

  此次发放的医疗保险补充报销“大礼包”,除城镇职工门诊特殊重症相关费用外,还包括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中的普通住院、大额费用、重特大疾病。城镇居民2015年度发生的普通住院(累计自付超过8000元)费用、大额(超基本医保封顶线15.5万元)费用及重特大疾病相关费用,其中城镇居民普通住院最高可再报销5万元,特殊重症部分病种报销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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