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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农村低保标准调整至3600元/年

2024-01-28 16:47:53

肥东农村低保标准调整至3600元/年
    今年,肥东县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根据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并将农村低保标准从2015年的年2200元提高到年3600元,实施“兜底”扶贫。

该县将贫困重度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A类,二级以上(含)残疾人在全额低保的基础上再增加月保障标准的30%;三级以下残疾人(含)纳入农村低保B类,在差额低保的基础上再增加月保障标准的20%。截至目前,共有5000多名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对孤寡老人,保障基本生活。将7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含)纳入农村低保A类,在享受差额低保的基础上再增加月保障标准的30%;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年人(含)纳入农村低保B类,在享受差额低保的基础上再增加月保障标准的20%。

今年1~4月新审批140多位老人为农村低保。对“三无”人员,保障同等待遇。将认定的76名城市“三无”人员纳入城市低保A类,在全额享受低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保障同等待遇。对重点优抚对象和单亲困难家庭,保障重点救助。将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农村低保A类,在享受差额低保的基础上再增加月保障标准的30%;将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中带子女生活的父(母)纳入农村低保B类,父(母)本人在差额享受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月低保标准的20%;将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困难家庭学生纳入农村低保B类,学生本人在享受差额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月低保标准的50%。

对一般困难家庭,保障基本救助。将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或因灾、因病(不属重病范围)等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纳入C类低保,实施基本救助,享受正常差额低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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