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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丽水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报销范围、比例

2024-01-22 09:18:02

医疗保险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问题。那你知道吗?作为丽水市民,将收到一份大福利。《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一档的参保范围扩展至劳动年龄段内的所有城乡居民,二档参保突破户籍限制。明确了参保关系转移、中断的相关政策以及一档参保的补缴政策。

丽水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符合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规定。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个人自理比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

大病保险

(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并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药品费用。

丽水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四条 一档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纳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超过个人账户当年资金额度部分,在市域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等级医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50%支付,在市域内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按40%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5000元。

二档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在300元以上的部分,在市域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等级医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40%支付,到市域内其他医疗机构按30%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000元。

签约参保人员在符合规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并实时报结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前款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三级、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00元起付标准后再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档:起付标准至15万元以下部分,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3%、87%和92%,退休人员分别提高3个百分点;支付额在15万元(含)以上部分按90%支付。

二档:起付标准至10万元以下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支付70%、75%、80%,10万元(含)以上部分按70%支付。

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员到市外省内、省外境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分别自理10%、20%后按三级医院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因疾病治疗需要,经三级公立医院转诊到境内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个人自理40%后按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支付。

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同档本地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支付。

纳入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的具体病种及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一档参保人员年度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计为30万元;二档合计为18万元。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就诊需遵守转诊规定。未按规定转诊的需个人先自理10%或自理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转诊及签约规定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一档在15万元以上、二档在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经办业务可以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具体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大病保险

第三十一条 参保人员须同时参加大病保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单独参加大病保险。

第三十二条 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所需资金由个人和单位、政府共同承担。

单位和政府承担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上年度末参保人数乘以大病保险年度人均筹资额的60%统一划拨,个人承担部分按照40%缴纳。

一档个人承担部分从个人账户中统一划拨,二档个人承担部分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一并缴纳。

第三十三条 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其个人累计负担超过 2万元(含)以上部分支付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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