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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宝鸡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政策、流程、标准

2024-01-12 18:23:42

2021年宝鸡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政策、流程、标准

一、2019宝鸡市生育保险报销对象:有参保宝鸡市生育保险,且按规定享受产假的女职工。

二、2019宝鸡市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1)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当月的人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例如,宝鸡某企业当月的人均工资是5000元,女职工共休90天产假,则该职工的生育津贴补贴金额=(5000÷30天)×90天产假=15000元。

(2)生育医疗费报销

①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②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25%

注.正常生产或满7个月以上流产者才享有此项补助,宝鸡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811元,假设某女子合法顺产一名幼儿,则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4811×25%≈1203元。

(4)一次性补贴:若女职工是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注.上述(1)-(4)项都属于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可叠加领取。

 

三、2019宝鸡市生育保险一般规定:

(1)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相关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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