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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自住住房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提取公积金政策

2024-01-20 15:08:36

菏泽自住住房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提取公积金政策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保障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及上级文件精神,经中心研究,通知如下:

一、取消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支付的自住住房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再纳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

二、各管理部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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