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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甘肃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甘肃职工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21

2024-01-20 10:14:58

2021-2022年甘肃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2021年甘肃职工养老金调整消息,2021年甘肃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2021年甘肃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及养老金调整方案。
2020年甘肃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的最新消息是:

1、2018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16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职)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696元的,调整到2696元。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含符合规定推迟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其中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调整体现对部分特殊群体的倾斜。

(一)定额调整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以2018年12月份本人发放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2018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

(三)倾斜调整

1、2018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16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职)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696元的,调整到2696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并由社保经办机构预发养老金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由原单位代发养老金的人员,由原单位按相关政策调整,调整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对于尚未纳入参保的在甘中央单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退休人员按时领取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五、确保发放落实

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涉及广大退休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发放;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发放;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填报《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核表》(附件1),经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原资金支付渠道发放落实。确保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库,及时更新和完善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总结报告工作,及时汇总数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认真总结分析,填写待遇调整统计表,形成书面报告,按时上报。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准确解读政策,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结合实际,仔细排摸风险点,制定部门联动预案,及时做好风险预防和化解工作,推动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平稳实施;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

七、建立调度报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7月1日前向省社保局上报《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落实工作联络表》(附件2)

(二)调待期间,实行周调度制度,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周三16:00时前向省社保局上报发放落实情况,重点是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发放情况。上报表式为《2019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3)。

(三)各市、州人社部门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待遇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30日前报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五七工、家属工”待遇调整统计表》(附件4)、《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计表》(附件5)于8月30日前报省社保局,省社保局负责汇总全省调整情况并分析总结,总结报告于9月10日前送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以便及时汇总后上报人社部、财政部。
 一、2020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背景是什么?

  此次养老金调整是自2005年开始对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16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5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特别是在当前受疫情影响,财政收入放缓,实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情况下,继续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关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我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同意,十三届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7月17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31号)。

  二、2020年调整比例是多少?

  全国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其中,企业增幅按5.4%左右把握,机关事业单位增幅原则上不超过3.9%。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以本地区2019年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不是退休人员以各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按照相应的比例调整。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占个人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三、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调整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含符合规定推迟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其中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2019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四、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如何调整?

  今年和往年一样,具体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调整体现对部分特殊群体的倾斜。这一调整办法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同时兼顾激励的原则。

  定额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19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

  倾斜调整: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827元的,调整到2827元。

  五、今年调整养老金工作的总体安排是什么?

  一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是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原待遇发放部门负责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目前,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会同财政部门,抓紧统筹调度资金,畅通发放渠道,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对退休人员而言,无论各地在何时开始组织发放,都将从2020年1月1日起补发。

  六、2019年实施降低费率政策,今年又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确保养老金发放有没有影响?有什么具体应对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9年我省出台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当年全省共减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亿元。今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我省出台了一系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效纾解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预计今年全省共减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6亿元。

  养老保险方面连续出台较大幅度的减、免、缓、降政策,难免有人担心养老保险制度能不能持续,今后还能不能按时领到养老金。请大家放心,中央作出这一决策,是慎之又慎的,不仅经过反复测算,而且还有周全的应对举措,国家通过加大中央调剂力度和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向基金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倾斜。我省采取加大财政对基金的投入力度和落实中央调剂金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充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级政府按规定落实好基金缺口的责任分担,全面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增强省内基金统筹的使用能力。各级人社、财政部门严格基金收支管理,做好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监测,确保基金的平稳运行。因此,我们有信心、有能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仅能保当前,也能保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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