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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青海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青海职工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21

2024-01-20 10: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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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召开青海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9年1月1日起,再次为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后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13元,调整幅度5.14%,全省将有45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本次调整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办法兼顾公平与激励,加大了定额调整的权重,降低了挂钩调整的权重。凡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均可享受政策待遇。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把这次调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力以赴组织实施,以确保7月底前将1-7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

本次调整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完全并轨。继续考虑了艰苦地区因素调整,并区分不同类区给予倾斜,所有退休人员月人均可增加19元左右,这也是企业退休人员连续10年享受到因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并对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给予特殊照顾。

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4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总体水平继续在全国位列前茅,西北第一。

这是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改善民生的重视和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对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职工退休后还交医疗保险吗

办理退休后,没有到医保缴费年限的人,退休后都要继续缴费,直到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为准。

根据是《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写入5日提请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这意味着,今年我国基本养老金将实现“17连涨”,它将和报告提出的一系列举措助力“老有所养”。

2021年青海养老金上调新消息:暂时还没有公布,先了解一下2020方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驻青中央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关于做好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20〕9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天津等28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人社厅函〔2020〕9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退休人员),统一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按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9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每月再增加3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正常计发的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含冬季取暖费补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0.8%调整增加(四舍五入到元),低于15元的按15元增加。

(三)倾斜调整

1.艰边倾斜。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2.高龄倾斜。退休人员中,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四)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军转字〔2005〕28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安排。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7月底前将1—7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具体实施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工作完成后,各市(州)人社局、财政局要及时进行总结,8月底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书面报告调整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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