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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湖北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湖北职工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21

2024-01-20 10:14:58

2021-2022年湖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2021年湖北职工养老金调整消息,2021年湖北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2021年湖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及养老金调整方案。
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文件,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今年将对1月份以来调待增加的养老金予以一次性补发,惠及全省580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文件,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今年将对1月份以来调待增加的养老金予以一次性补发,惠及全省580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其中,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 (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以上调整办法,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现在年龄大小的不同,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
 湖北省养老金上调方案2020年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文件,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今年将对1月份以来调待增加的养老金予以一次性补发,惠及全省580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其中,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 (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湖北省也发布相关的养老金调整方案的通知,采取三种调整方法,同时也对一部分退休老人给予倾斜照顾。
7月7日,湖北省有关部门发布关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方案的通知,其内容是关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上涨比例,仍然按照全国养老金5%的上涨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也是采取全国统一的三种方式,主要是倾斜调整、挂钩调整、定额调整。

  但湖北省养老金调整策略与其他省份大有不同,主要表现在倾斜调整方面,着重对贫苦艰难地区的退休老人给予更多福利补贴,究竟是怎样的调整方式呢?

  01湖北省养老金定额调整

  与其他省份一样,湖北省同样遵循着全国养老金的三大调整原则,主要是定额调整、倾斜调整和挂钩调整。

  湖北省在定额调整方面,主要将退休人员划分为三个年龄范围,如果退休人员在1995年前办理退休手续,会给予45元的养老金补贴。

  如果是在1996年到2005年内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给予40元的养老金补贴;如果是在2006年到2019年之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给予35元的养老金补贴。

  02湖北省养老金挂钩调整

  众所周知,挂钩调整与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有关,湖北省对于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老人,会给予一定的养老金补贴。

  要求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15年以上)会每人发放2元的补贴,与其他省份的养老金挂钩调整不同,很多省份仅是按照一个标准进行挂钩调整。

  03湖北省养老金倾斜调整以及高龄补贴

  我们来重点看看湖北省是如何对养老金进行倾斜调整的,以及有哪些人群是被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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