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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标准

2026-01-01 17:04:18

近日,重庆市社保局相关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多项医保政策和措施出台并实施,其中就明确了职工医疗保险和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标准。其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1.5%, 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2元/月调整为3元/月;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门诊可使用额度为80元/人·年。具体见如下详细内容:

2015年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15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由1%调整为1.5%, 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人2元/月调整为3元/月,之后每年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增加1元/月 , 到2016年达到5元/月,以后根据我市物价情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缴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201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门诊可使用额度为80元/人·年。

2015年重庆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报销起付线调整。从 2015年1月1日起,大额医保基金起付线(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2 万元调整到 3.7 万元,之后每年递增 5000 元,到2017年达到4.7 万元,以后根据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大额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

2015年度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015元的75%,即38261元,作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一档全年缴费1912.8元,二档全年缴费4208.4元。

2015年度,以个人身份参保一次性趸缴人员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执行201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51015元。

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

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进行了调整,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费部分超过11841元(2014年为11000元),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分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以内、10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分别报销40%、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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