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私营企业就可以不承担职工社保费用吗?
2026-01-10 08:48:15
案例回放:张某2004年9月初受聘于某物业管理公司,双方订立了试用期合同:张某从事保安岗位,工资每月600元,合同中还约定公司不承担张某各项社会保险费。 张某工作后从一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宣传的社会保险政策中得知: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为职工
案例回放:张某2004年9月初受聘于某物业管理公司,双方订立了试用期合同:张某从事保安岗位,工资每月600元,合同中还约定公司不承担张某各项社会保险费。
张某工作后从一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宣传的社会保险政策中得知: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张某向公司提出了要求:公司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要求公司补缴试用期间各项社会保险费。公司同意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但以双方在试用期合同中有约定为由,拒绝为其参加社会保险。
案例分析:物业管理公司应为张某补办劳动用工和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并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2004年9月至试用期满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首先,这家公司作为非公有制企业也有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为职工申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规定企业应尽的一项义务。而且,《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第一、二、三款指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均包括城镇私营企业。公司这种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的做法,显然与法律、法规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