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2026-01-16 14:34:52
冀人社发[2019]3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批准,现就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四档分别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元、18元、17元、16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抓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