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起 安国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90元/月
2026-01-16 14:11:24
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9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小时。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这些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