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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进行调整

2026-01-10 19:35:19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玉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进行调整。

  据了解,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9年6月30日前在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调整时间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从2019年7月1日起,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的组成项目计算。

  根据玉林市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玉林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5810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2019年度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453元。

  根据规定,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为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也有所调整,2019年度玉林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974元,合计为3948元;2019年度玉林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50元,因此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为73元,合计为1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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