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学生社保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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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学生社保办理指南
1.办理事项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
注:医疗保险分为两档,二档主要对象就是学生和未成年人。
2.受理条件
1.在本市就读的学生或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或驻珠现役军人的新生儿,出生后入户本市的,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保。
3.办理地点
1.除大学生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在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办理。
2.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
4.需提交资料
1.除大学生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和未成年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1。
1.2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原件。
1.3参保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农行、工行、交行、建行、农商银行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原件。
1.4属“低保”家庭参保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的原件及复印件;属重度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参保人需提供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原件及复印件;属低收入家庭、五保户的参保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5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学校、幼儿园或托儿所就读相关证明,或在上加盖学校、幼儿园或托儿所公章。
1.6年满18周岁仍在我市高中或职中、技校、中专、体校和卫校就读的学生,需提供在校相关证明或在上加盖学校公章。
2.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
5.办理程序
1.除大学生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可携带所需材料到社保中心办事处、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其中属非本市户籍的、年满18周岁仍在我市高中或职中、技校、中专、体校和卫校就读的学生必须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手续可由所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或监护人代为办理。
申请人也可以在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精神残疾、智力残疾、驻珠现役军人的新生儿、18周岁以上仍在我市高中或职中、技校、中专、体校和卫校就读的学生、港澳台及外籍学生网上参保。)
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在网上服务平台做参保信息登记后,需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参保缴费开始年月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时间为准。
本市户籍人员及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保的人员,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参保后,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
2.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按以下流程网上申报办理:
2.1学校登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在“高等院校大学生参保申报”业务板块申报本校大学生的基本信息。
2.2社保经办机构对学校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数据导入未成年人医保系统,并确认参保;将审核不通过的数据反馈给学校,由学校修改后重新申报。
2.3社保经办机构开出征收计划,委托银行从学校账号上扣取费用,本市财政补助由财政部门划拨。
6.办理时间
1.除大学生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参保:即时办结。2.大学生所属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参保: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
7.注意事项
1.参保缴费后未申请停保的,视为自动续保,直至参保人年满18周岁自动停保。18周岁以上仍在本市高中或职中、技校、中专、体校和卫校就读的学生,需提供在校的相关证明办理续保手续。
2.属外籍、港澳台人员子女的,需在申报表上填写出生日期和性别。
3.参保手续可由学校、幼儿园或托儿所经办人代为办理,申报内容由学校、幼儿园或托儿所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同时需提供参保人户口簿和参保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农行、工行、交行、建行、农商银行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
4.只有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或驻珠现役军人的新生儿才可以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保。
5.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须入籍本市,否则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保险待遇且缴纳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不能退款。
6.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应提供新生儿本市的户口簿和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信息变更,资料变更前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等资料变更后按基本医疗保险二档规定报销。如出生后一年内未办理参保人资料变更的,其资料变更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7.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如母亲怀有双胞胎或多胞胎以上的,须一胎缴纳一份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
8.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如出生后非入户本市或由于流产等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出生的,请及时办理停保手续。
9.属大学生参保的,学生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的,统一由学校经办人填表盖章到所属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
10.大学生参保需由学校每年申报,下一社保年度未申报的,视为未参保。
8.相关表格
1.
注:关注珠海公众号,发送关键词“学生申请表”即可获取表格下载地址
9.联系电话
12345、21214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