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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淄博医疗救助政策:淄博救助标准按比例提高

来源:shebao社保网  日期:2020-06-09 19: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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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淄博医疗救助政策:淄博救助标准按比例提高由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1月1日起,我市开始提高农村贫困居民医疗救助标准和报销比例。据了解,本次提标旨在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居民的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居民看病负担。

  2016-2017年淄博医疗救助政策

  大病医疗救助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就是及时雨。近年来,我国国家政策不断朝民生方面倾斜,减轻了不少家庭的看病压力,接下来就来了解一下小编收集的有关大病救助的资料。热点民生资讯,百姓关注问题,请多关注网站最新消息。今年年初,山东省发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整合政策,青岛市的整合工作也在进行中。

  近日,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举行,提到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均可以享受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20种重大疾病大病医疗保险,从2015年开始,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种病种,统一按照医疗支付额度来补偿。

  2013年年初,山东省启动了全省统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将20种重大疾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了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今年3月17日,山东省办公厅出台了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政策,对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报销的合规费用,高过起步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再予以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0%。

  考虑到新旧政策的衔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新农合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患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20种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1万元以上的费用,给予70%的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的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充限额为20万元,这意味着原来只让参保农民享受到的大病保险,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也可以享受到。

  这一政策作为过渡政策,仅在今年实行,自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种病种,统一按照医疗支付额度来补偿。据了解,今年4月份全省各地市已经启动大病保险报销工作,对今年1月1日以来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现在已经对926人次实现了补偿。

  

  淄博救助标准按比例提高

  从今年起,我省将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放心保)制度,个人不用另外缴费,每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我省昨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今年起执行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筹资标准为32元,直接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人不用额外缴费。“大病”将不再受病种限制,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均可享受

  根据《意见,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

  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2014年,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按合并后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目录执行。

  参保人不用额外缴费

  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人不用额外缴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至商业保险机构。筹资标准根据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和保障水平、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2元。

  根据《意见》,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统一招标或谈判,由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各市不得降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水平。逐步统一全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性病种等政策,均衡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增强大病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满足相应条件:具备保险监管部门公布的经营大病保险的资质;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在所有市、县(市、区)设有分支机构,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等。

  每年最高补偿20万元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参照我省上一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确定,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建立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筹资标准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2014年,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的数额分段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 万元以上部分给予不低于1060%的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居民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民政、卫生和计生部门对救助对象再按规定给予一定救助。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我市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就是大病保险之外的重要救助政策。

  20类重大疾病今年单独补偿

  全省的新农合大病保险正在执行中,今年作为保险整合的过渡期,我省也制定了相应政策确保新旧政策衔接。对农村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2014年单独进行补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3%补偿,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1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仍按原省卫生厅等部门规定执行。城镇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的,也按上述规定执行。2014年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政策过渡产生的超出筹资标准32元以上的大病保险资金缺口,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测算认定后,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政府负担。自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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