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黑龙江工伤保险政策:黑龙江工伤津贴调整
来源:shebao社保网 日期:2020-06-16 18: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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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将对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此番调整后,我市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都将有小幅上涨。接下来让番茄小编来为您介绍关于2016-2017年黑龙江工伤保险政策:黑龙江工伤津贴调整等热门消息。由于2017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领取伤残津贴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以及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为2015年1月1日。
此次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的标准为:一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55元,二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45元,三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35元,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25元,五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15元,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05元。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的通知》和《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伤残津贴调整后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对于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伤残人员,按照我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调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