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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报销政策上海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2026-01-09 10:25:35

一、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市民可带着医院出具的医药费发票,来到本市医保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手续。

  1、在外省市临时逗留发生的急诊和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至上海医保中心申请审核报销,但外省市发生的普通门诊或普通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可根据具体情况向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

  二、上海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本市城保在职人员在外地出差期间,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现金垫付,事后可到邻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报销。

  在外省市发生急诊或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原始收据、病史资料,若发生急诊住院医疗费用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的明细清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本市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审核报销。但在外省市发生的门诊和门诊住院或专程至外省市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上海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材料

  报销时,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医疗费原始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

  上海、镇江长期定居在对方地区的参保人员,应当首先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再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报销手续。办理上述手续后,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可凭本人的社保卡和医疗费收据、病史资料,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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