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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2025-01-19 14:14:13
12月2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医保局副局长隋雪梅就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情况作出通报。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烟台市出台了一系列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降低多次住院患者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不变;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每次均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线。
“政策调整后,参保职工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执行100元、250元、400元的标准,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执行150元、250元、400元的标准;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一年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各级医院的起付线统一执行100元的标准,进一步减轻了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患者的医疗负担。”烟台市医保局副局长隋雪梅介绍说。
调整职工医保门诊慢病起付线标准和年最高支付限额。参保职工同时认定两种乙类门诊慢病的,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计算一个起付线,两种门诊慢病的年最高支付限额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