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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毕节公积金贷款办理投诉电话

2025-01-20 11:50:37

这方根基金在个人余额比较充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贷款购买房产,在申请贷款之后需要按时的进行还款,那么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有问题怎样投诉?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知识,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作为参考。

一、毕节公积金贷款办理投诉电话

在政务大厅投诉受理科或拨打市公积金中心监督科0857-8223065电话投诉。

二、毕节公积金贷款办理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25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毕节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调出毕节市行政区域外或出国(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 缴存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 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毕市公积金字[2012]20号文件规定范围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九) 缴存职工住房拆迁补偿购买住房的或以产权调换方式为拆迁补偿的;

(十一) 缴存职工为无房子女购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关于“对《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及《毕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毕市公积金字〔2018〕2号)

缴存职工租住保障性(廉租房及公租房)住房或租住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职工年提取最高额度为乡镇6000元,县级以上为12000元,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余额。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毕节地区如果办理公积金贷款出现的问题的,可以拨打文中的电话进行投诉处理,也可以直接到政务大厅投诉,在投诉之后,当场会有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相关的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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