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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津贴新规 材料+领取+支付标准

2025-01-05 12:57:41

武汉市办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用人单位在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到职工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门诊病历复印件; 未办理生育治疗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武汉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发放基地 生育津贴日的发放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生育当月用人单位实际申报发放时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的日发放标准,按照配偶生育男职工当月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女职工在生育前或者生育男职工配偶前满12个月更换工作单位的,生育津贴或者护理假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前或者生育男职工配偶前满12个月的各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计算。 用人单位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额与应缴费额的差额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武汉市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计算标准 正常分娩的,除法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30天;怀孕12周以上不满28周的,产假45天;妊娠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男职工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生育津贴=每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护理津贴=日支付标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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