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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失业保险经办流程

2025-01-10 09:13:31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领取。您可对照下图最新的各地最低工资表来计算:

 

失业保险领取时间

累计缴费年限 领取时间
满1年不足1年半 3个月
满1年半不足2年 4个月
满2年不足2年半 6个月
满2年半不足3年 7个月
满3年不足3年半 9个月
满3年半不足4年 10个月
满4年不足5年 12个月
满5年不足5年半 14个月
满5年半不足6年 15个月
满6年不足6年半 16个月
满6年半不足7年 17个月
满7年不足10年 18个月
满10年 19个月
满11年 20个月
满12年 21个月
满13年 22个月
满14年 23个月
满15年15年以上 24个月

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1、用人单位需书面告知失业人员待遇权利,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在60日内完成。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申请7日之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确认以后从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为失业保险人员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领取相关问答

失业人员能否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剩余的缴费年限如何处理?

核定期限后,如有剩余的缴费年限,可予以保留。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后又再次失业的,保留的缴费年限与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在什么情况下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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