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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无房人员每年公积金提取多少元?

2024-01-04 09:32:08

佛山调整无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每人年最多可提4320元
    昨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7年度我市租房提取、无房提取标准的通知》。新规对无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做出调整,每人每年最多可提取金额为4320元。

新政策规定,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房产而申报提取公积金的,全市五区将统一标准,按去年我市五区中确定的最高标准即每平方米12元、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计算可提取额度,即每个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4320元(12元×30平方米×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将在7月1日以后执行。提交的无房证明需要以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之间的证明为准。

此外,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未发生变化。如果想要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每年申报一次,提取时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每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少于500元。租房提取的标准,不得高于按照广东省确定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和市住建部门公布的租金指导标准,超出部分不计算提取额。目前普通住宅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租金指导标准为每平方米23元。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租房面积为100平方米,每人每年最多可提取公积金27600元(23元×100平方米×12个月)。

公积金提取材料:

准备租房提取公积金

(一)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凭据。

(二)按照《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53号)、《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佛府办〔2014〕62号)和《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4〕71号)的规定,提供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无房提取公积金

(一)提供申请人在我市无房产证明(由住建管理部门出具);

(二)申请提取时提供本人暂住证明、或居住证明等(户口簿),以明确其居住区域,确定提取标准。(新标准执行后,将不需要提供此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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