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缴纳标准 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6-01-28 11:14:16
天津养老保险缴纳标准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是多少?下面和一起来看看吧。
天津市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以下规则缴纳:用人单位
按照劳动者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20%缴纳,由用人单位银行按月代扣。
企业的雇员/职员
本人缴纳工资的8%,由单位按月代扣。
注:职工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本人职工工资高于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个体工商实体
按照天津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个体工商户按照天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本人按照天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个体工商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