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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自愿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2024-01-07 15:36:45

广州自愿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的在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加大对就业人员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记者了解到,《意见》中所称的自愿缴存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持有本市就业证的港澳台同胞;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意见》指出,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时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目前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也就是说,每月最低缴存金额为189.5元。

《意见》明确,个人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也就是说,可以享受低利率的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账户的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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