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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保险如何计算?车险计算方法

2024-01-07 15:36:45

新车保险如何计算?车险计算方法
    新车落地除了需要上牌照外,保险得跟上。随着盐城机动车辆每年呈十几万辆的递增,有关车险方面的投诉也随之增多。近期,本报接到两起有关车险方面的投诉。记者从市保险行业协会消保部了解到,今年上半年,该部门接到有关车险的投诉数量占了产险投诉数量的近一半。记者从保险专业人士那里了解到,车险投诉增多,一方面是由于车辆保险体量变大了,另一方面,在车辆投保方面,存在一些猫腻,容易引起纠纷。

全险≠所有险种≠全赔

市民张女士是2014年买车的,据她介绍,在第一次买车险时,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保险业务人员向她推荐购买“全险”,乍一听,她误认为所谓的“全险”就是“所有险种”,给爱车上了“全险”就可以得到“全赔”。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这只是行业内口语化的简称,实际上,车险条款沿袭了大部分财产保险的免赔惯例,“全险”只包括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责任及不计免赔等险种,而且,不同保险公司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全险”列出不同的“特别说明”尽量缩小理赔范围。

对此,中国人保盐城分公司的一位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车险中并不存在“全险”概念,只是基本涵盖了行车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风险,保障相对比较全面而已。因此,车主在为车辆投保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投保保险公司针对不同险种的解释以及理赔范围的界定,也就是理赔的前提是什么。如果不了解清楚就贸然购买保险,即使购买了所谓的“全险”,也不一定会获取全额赔偿。

留意“暗藏”的特别条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车险中,多数保险公司为了减少赔款而设定了很多特别条款,以通过这些条款而限制投保人的使用以期降低发案率和投保人的投保费用。而这些特别条款往往会给投保人带来很多麻烦,因此在车辆投保的时候一定要特别的注意。比如:盗抢险的生效日期为汽车牌照办理好的次日生效、行驶范围为xx省(市)境内、保险受益人为xx等,这些都是保险公司制定的一些所谓的“特别条款”。

保险专业人士建议,这些特别条款经常被视作是保障保险公司自身利益的“霸王条款”。对于办理保险的车主来说,应该在投保前咨询清楚,同时在收到保险单时特别注意一下在内容上有无限制性的”特别约定”,以免日后维护自已利益时障碍重重。

涉水险、自燃险并非非买不可

根据一般车主的理解,没有购买涉水险的车辆在遇到发动机进水后,是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的,但其实这说法不完全正确。因为部分保险公司的条款对于此问题有明确的说明,购买的车损险是涵盖涉水险和自燃险等附加险种的,如果不需要的话可以单独剔除。另外,只有发动机进水的时候,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付。但若涉水后再次启动发动机,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所以说这个险种的意义不大。

一位常驻某品牌4s店的保险理赔人员告诉记者,新车其实没有必要上自燃险,这完全是车主心理安慰的作用。因为新车在质保期内,发生了自燃的情况,厂家会进行赔付。

超额投保并不能获得超额赔偿

买车险的另一个常见误区就是,许多新车主会以为,提高车辆损失险的保额就能获得更高的赔偿金额,而事实上,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早已经有明文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保险专业人士称,“如遇到有业务人员建议你加大投保金额时,那么,你就得留心了,这是一个小陷阱,而且还让你吃大亏。”他建议,车主购买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即便是为“二手车”买保险,也可通过专业销售人员评估其市场价值,以此作为投保的金额上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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