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泸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来源:shebao社保网 日期:2017-06-22 15:36:40
2017年泸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6月,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泸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有关规定,泸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下限2394元/月,上限16445元/月,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截止2017年4月,至少已有10个省份出台政策,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