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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医保参保人员可享门诊统筹待遇

2024-01-07 15:36:45

柳州医保参保人员可享门诊统筹待遇
    从7月1日起,柳州市执行全广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7月3日,柳州市本级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市本级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待遇具体包含什么内容,参保人员如何享受待遇?昨日,柳州市社保局业务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柳州市社保局下发《关于开展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从7月1日起开展这项工作。适用对象为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诊管理。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参保人员可根据方便、就近原则,在全市一级及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可在本时间段内,首次就诊时进行选点。4月1日后,未进行选点的参保人员,市县社保局将根据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公共卫生人口范围,统一安排就诊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定点就诊管理实行一年一定。今年由于情况特殊,普通门诊统筹选点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参保人员可在系统正式上线后,到选择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选点,9月30日前仍未选点的,将由市县社保局统一安排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医疗待遇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乡镇(社区)级单次(或每日)门诊费用不高于60元、村级单次门诊费用不高于30元的,由门诊医疗统筹分别报销65%、75%。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年200元,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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